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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由于股权过于集中,使得上市公司很容易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而公司的外部监督也由于各种原因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同时存在显著的弱化现象。机构投资者,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存在于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三方力量,相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有着资金规模、人才、信息等优势,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和经营绩效产生影响,有效地缓解中小投资者“搭便车”的问题。
本文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背景进行了探讨,阐明了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弱化的现象。然后,在理论上,通过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关系,得出基金持股进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能够起到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提高公司绩效的作用的结果。实证分析中,我们将2009年末到2011年末,沪、深股票市场上基金重仓股作为总体样本,将ROA作为上市公司绩效的衡量,收集到如下股权与财务数据: ROA、基金持股比例、法人持股比例、国有股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经营性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将这些数据进行多重共线性和异方差检验之后,进行加权最小二乘法回归,从而得出结果。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基金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的关系,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得出的结果是相同的。2、国有股持股比例逐渐下降,对上市公司绩效的负向影响也逐渐弱化。3、第二到第十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的绩效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
在全文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应该继续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并减少行政手段的干预,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