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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违规信息统计表,我国2003年至2012年违规公司数分别为142、170、132、150、219、254、269、286、437、505家,呈震荡上涨趋势,可见尽管我国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监督力度有所增强,但是公司舞弊行为仍常有发生。 公司舞弊的危害是巨大的。公司舞弊行为损害投资者信心、降低股东价值、影响资源最优配置,并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如若对这种现象弃之不管,那么越来越多的公司管理者将采用各种手法中饱私囊,将股东利益弃之不顾,将职员利益弃之不顾,将社会利益弃之不顾,将国家利益弃之不顾。 本文以我国2003至2013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Benford Law的MAD指标以及Kotahri等人调整的盈余管理指标对公司舞弊进行度量,研究了在CEO任期内上任的董事对公司舞弊行为的影响,得出了CEO任期内上任董事或独立董事越多对财务舞弊具有抑制作用越强的结论。另外,本文验证了在我国内部监督对财务舞弊具有抑制作用——董事会开会次数、董事会规模均与财务舞弊负相关。前五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财务舞弊正相关,说明我国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情况较为严重,有必要鼓励机构投资者介入公司治理和加强外部监督。托宾Q与财务舞弊正相关,说明业绩较好的公司反而增加财务舞弊程度较深。 本文是对董事会社会关联行为与公司舞弊研究的一个补充,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并非所有董事网络都会加深财务舞弊行为,并且因中国具有自己的特点而与西方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