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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我党在农村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伟大革命。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是在中央有关合作化精神的指导下进行的,是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缩影。 从湖南农业合作化的全过程来看,中农政策是这一运动的试金石,正确则成功,偏差则失误。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前期,省委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提出不要排挤中农反对“左”的错误,提出要按劳分配的,允许生产资料工具出租,土地入股并按适当比例分红,以适当照顾中农利益。如此,生产得到了发展,中农队伍也得以壮大。但后期在毛泽东的直接干预下,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偏离原来的健康、稳步发展转道,并逐步陷入急躁冒进的境地。具体到农村阶级政策则表现为:片面强调贫农优势,而中农则受不公正对待,政治上受排挤,经济上受限制。因而导致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停滞不前。中农阶级阵营则相对缩小。 为什么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后期中农政策会产生失误呢?究其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当时认识水平所限,把农民的互助积极性当作社会主义积极性,实行平均主义,这样必然会侵犯、损害中农利益。第二,虽然湖南省委对“左”的错误努力坚持加以纠正,但“左”的错误用行政命令方式自上而下,无法避免。第三,“团结中农”在实践中把中农作看统一战线对象,则既可做朋友,也可成敌人,也即既可做团结对象,也可成为打击目标。依历史经验而言,难免造成党的中农政策的失误。 总之,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前期成功与后期失误两个阶段,总结其经验教训,党的中央政策正确与否是关键。它使我们懂得:社会主义在农村的生产关系,不存在任何主观臆造的固定模式,而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尊重农民的创造。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为新时期湖南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