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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工程建筑业亦突飞猛进,建设的规模、速度、高科技的应用等都日益增大。然而,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涉及的部门较多等特点,使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都面临诸多工程风险,由于没有一套有效的保证体系或风险转移制度来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以规避风险,结果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等,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业良性、健康的发展。工程保证担保作为国际上保障建设承发包合同履行的一种信用工具已经实行了一百多年,特别是在防范信用风险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其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现实意义和应用前景。 我国目前已经有一些城市和地区开展了工程担保制度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003 年,深圳开始采取强制性工程管理措施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使工程担保制度覆盖了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与此同时,厦门、青岛、北京等地也开始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制定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但我国担保制度起步晚且尚不健全,缺少经验以及制度建设上不完善,实际操作中在市场主体、法律法规和信用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总体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的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担保种类、担保模式、担保组织、担保风险和担保运行机制等七个方面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的传统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风险转移机制理论进行深入地分析,指出用他们来解释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作用机理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创立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制约和谐论。 第二,将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的法律依据设定为三个梯次的完整法律体系,并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合同的研究,认为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合同具有三方面的法律属性,即从属性、补充性和相对独立性。 第三,在对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维修担保、预付款担保等10类担保的担保范围、主要作用及各担保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包含与被包含的原则,将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的种类体系重新设定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分包担保、维修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反担保。 第四,目前我国担保市场以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为主导,同时还有部分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和同业担保模式。为此,我们本着可行、公平、高效、利于合同全面履行的思路和标准,将我国的工程担保模式新设定为:政府监管下的适当保额有条件保函与同业担保并存模式。 第五,提出了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主体体系的三点建议:切实提高银行和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知识和能力;确立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主体的独立地位;鼓励提倡使用同业企业作为担保主体。 第六,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风险形成的四大主要原因,即社会信用环境欠佳、法律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和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机构自身不够完善。为此,提出了四条具体的控制策略:制定完善、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资信审查体系;发展工程项目保证担保风险管理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保证担保诚信体系。 第七,建立了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的获得机制、管理机制、赔付机制和保费确定机制的完善的运行机制,推动保证担保机制的正常运转。另外,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项目保证担保的五条建议:完善工程担保的法律体系,培育专业担保公司,健全市场信用制度,解决工程保证担保费用来源,发展完善相关市场。 综上所述,论文通过构建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经济学的制约和谐理论、并存担保模式,重新设定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种类,采用多科学融合的方法,为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