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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危机、环境恶化、资源耗竭引发了人们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可持续发展观应运而生,并被世界各国人民所认同,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实践开来。可持续发展要求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得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追求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 林业既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又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始终处于“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基础和主体地位。而林地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林木生存的载体,坚持走林地可持续发展化道路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本文在总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政策法规,针对林地资源特点和我国林地资源现状,明确了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综合分析了阻碍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深层原因,提出了促进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林地可持续发展是指林地有约束力的应用,实现区域林地供求的持续平衡,保持林地生产力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人们对林产品的需求和社会协调、平衡发展的林地利用观。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在数量上保持一定面积的林地资源,即数量上的可持续;二是质量上保证林地生产能力持续稳定增长,即质量上的可持续。经过分析研究发现,我国林地资源贫乏、利用率低,大量林地逆转,权属争议案复杂,林地地力衰退。这些现象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主要以下几个方面:(1)林地资源的外部性,林地经营者没有实现其生态效益权益和社会效益权益,会导致林地资源减少;(2)林地的公共产品性,决定了林地私人市场缺乏动力;(3)林业生长周期长,加大经营风险。长期以来,资源无价、原料低价,大量的木材被砍伐支援了我国初期的工业建设,比较利益低;(4)林地占用成本低;(5)林业税费负担对林农来说相当于减少了林业生产的边际收入,或者说增加了其经营林地的总成本,林农将缩小林业生产用地面积或减少林业生产投入,不利于林地的可持续发展;(6)林地产权制度仍不完善,政府权属管理混乱。 基于以上原因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三个方面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1)实施林地总量控制制度;(2)公平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3)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4)建立林地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5)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促进林地的可持续发展;(6)加快六大重点工程的实现,推动林地可持续发展;(7)科学营林,确定生态成熟期,适时轮伐,提高林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