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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专业化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它不只销售某种节能设备,还能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即节能项目,并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其中,现销、融资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整合企业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保证企业运营绩效的三种主要的不同合约形式。本研究以案例为基础探讨Y节能服务公司现销、融资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EMC)三种不同合约形式下企业运营绩效情况。首先,在现销合约中,Y节能服务公司设备滞销,运营绩效低下。其次,在融资租赁的合约中,由于信息不对称,Y公司无法开展节能设备租赁业务。而在EMC合约中,Y节能服务公司与M酒店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可以利用有限的资源,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种互惠共赢合约大大提高了企业运营绩效。研究发现,节能服务公司直接销售和融资租赁的绩效不佳,但适当改变合约形式,利用节能效益分享合约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该研究对节能服务公司挖掘合适的合约形式,提高企业运营绩效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