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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剧是莎士比亚戏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莎士比亚的历史剧研究中,君王形象一直是研究重点。莎士比亚的历史剧涉及七位君王形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靠长子继承权世袭王位的君王形象,包括亨利六世、亨利五世、理查二世、亨利八世,一类是通过篡位登上王位的君王形象,包括亨利四世、约翰王和理查三世。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莎士比亚历史剧中的君王形象研究主要集中为个别君王形象研究。本文试图对莎士比亚历史剧中的三位篡位君王形象进行整体研究,研究他们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并深入考察莎士比亚的创作动因以及他塑造这些篡位君王形象的悲剧美学意义。文章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利用文本细读法分析三位篡位君王形象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他们的共性特征有合理性和不合法性。“不合法性”是指有违传统世袭制,他们采用流血手段获得王位,给国家统治带来了不稳定性因素,对于这些君王来说,这种非法手段为道义所不容,因此他们的良心也一直受到严厉的谴责。“合理性”表现为这些篡位君王比在位的君王及其“合法”继承人更有雄心,更有治内交外的政治能力,合乎国家利益和民意。个性特征表现为理查三世是残忍的复仇者,约翰王是有勇无谋的国王,亨利四世是有勇有谋但性格忧郁的国王。第二部分采用社会-历史批评方法考察莎士比亚所生活的时代背景及其历史剧创作动因。本文认为,通过历史剧创作,莎士比亚表现出了他的时代关怀和政治理想:一方面他认为传统世袭制导致君王的权力过大,是产生专制制度和暴君的土壤,不利于个人才能的发挥,也不利于国家发展;但另一方面,依靠血腥手段谋取王位又会带来国家的不稳定,带来篡位国王的良心不安。他希望有一种更合理、更合法的王位更迭制度出现,也希望理想的君王应该具有健全的生理和人格,并具有治内交外的政治才能和非凡的胆识谋略。第三部分以悲剧美学理论观照三位篡位君王形象塑造的悲剧美学意义。对莎士比亚的历史剧的划分是在题材意义上进行的。本文认为,莎士比亚的历史剧属于悲剧审美范畴,具有悲剧性、悲剧冲突、悲剧精神。三位篡位君王的命运都有一定的悲剧性,悲剧冲突包括外在冲突和内在冲突,外部冲突主要来自于人文主义与封建伦理道德的冲突以及君主专制与封建割据势力的冲突;内在冲突表现为个人的自由意志与良心谴责之间的冲突。莎士比亚的历史剧也是性格悲剧,三位君王身上的性格弱点也导致了他们的失败。莎士比亚的历史剧创作既忠于历史又高于历史,是诗与史的结合,它借古鉴今,发人深省。通过对莎士比亚的历史剧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莎翁的历史观和他的政治观,能更加全面、客观、公允地认识和评价莎士比亚在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作用及其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