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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在小说中塑造了众多女性形象,她们温柔体贴,文雅贤惠,形象光彩照人,深受作者喜悦。她们往往被认为是智慧和美丽的化身,视为封建社会女性的楷模。在众多的女性形象中,却有作者极尽丑化之能事数落其罪行并予以惩戒的一类,那便是妒妇。唐小说中的妒妇数量之多,其悍妒行为让人触目凉心。因妒风盛行引发的社会问题,如丈夫惧内、妇女干政等,在小说中亦有如实反映。唐小说中的妒妇绝不是零星的个案,其数量之多,形象之丰满,充分展示了唐代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考察唐小说中的妒妇问题,有助于管窥唐代社会的婚姻生活以及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文人笔下妒妇悍妒异常,这与唐代“胡风”盛行,唐代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和唐代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梳理唐小说资料发现,文人在小说中极力宣扬妒妇害人,必遭报应的思想体现出唐人的妒妇观。大唐社会以开放、自信著称,社会开放,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束缚较为松弛,导致妒妇成风。但是,面对妒妇盛行的局面,唐人往往在表现出极大痛恨的同时,亦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同情与理解,这是唐人在对待妒妇问题与其它朝代的不同之处。唐代众多女性之所被冠之“妒妇”的恶名,这源于男性“话语”权的影响。妒妇形象源于文人的描述,在他们看来,妒妇的存在是对男性婚外自由的束缚,他们寻求的所谓自由,是以牺牲女性自由为前提的。从人类性别学的角度来看,男女两性是社会文化的产物,男女两性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往往具有一致性。只有女性赢得真正意义上的解放,作为男性,才能摆脱种种基于文化传统所强加的权力和义务的束缚,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是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男女两性的最佳结合方式是在社会生活中不断磨合和碰撞,最终达到和谐的程度。毋庸置疑,在姬妾制盛行的唐代,家有“妒妇”,对于男性而言有其不自由甚至是痛苦的一面。妒妇现象的存在是对夫权社会的反叛,不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对于众多女性为了维护自身权力,在妒忌斗争中所采的种种残害婢女的手段是值得我们批判的,她们找不到解放自己的有效方法,往往把仇恨转嫁于同为封建婚姻制度的受害者婢女、姬妾身上,对她们大打出手,是封建社会纳妾制度扭曲了女人心理的结果,导致一幕幕婚姻悲剧重重上演。对此,我们表示深深地哀叹。但是,她们对爱情的执着,敢于挑战权威的精神值得学习,我们还应该看到她们为维护家庭稳定所做出的贡献。因此,正确看待妒妇问题,对于当今社会正确处理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构建和睦家庭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