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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传染病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对贯彻实施《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前后处罚案件数量、处罚方法变化的分析评价,了解贯彻实施《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对传染病监督工作的影响,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制定传染病监督工作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填写调查表等现场检查的方式,对2007年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情况进行基线调查,确定传染病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传染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干预对象,以将实施《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前一系列的宣传培训及《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实施作为干预措施,通过对《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实施前2007年度,实施后2008年度传染病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变化的研究,评价《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贯彻实施对传染病监督行政处罚的影响。结果2007、2008年安徽省传染病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共4180起,处罚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处罚依据主要为《消毒管理办法》占50.4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4.69%和《传染病防治法》13.96%,合计99.09%。违反消毒隔离制度占23.60%,违反病历管理规定29.67%、违反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定14.51%,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占28.23%。基线调查:2007年共检查机构3862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为699家,率为18.10%(699/3862),卫生行政部门立案查处267家,立案查处率为38.20%(267/699)。检查3862家机构中,医疗机构3700家,违法666家,率为18.0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3家,违法13家,率为15.66%,病原微生物实验79家,违法20家,率为25.32%。31.07%的医院为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等制度,疫情报告责任难以落实。16.00%的三级医院、24.47%的二级医院和63.14%的一级医院尚未执行预检分诊制度。13.45%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未设立感染病科,46.33%医疗机构没有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记录,26.84%没有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有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的医疗机构仅占64.12%。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的为81.92%,存在比较突出的院感安全隐患。只有69.21%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68.93%设置监控部门或人员:70.90%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等制度;56.21%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50.56%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运输;50.56%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只有58.76%医院在无集中处置单位地区按要求自行处置。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的一、二级实验室均未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制定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分别占56.00%、75.51%、60.00%: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别占24.00%、73.47%、20.00%;建立实验室档案的分别占64.00%、81.63%、60.00%;具有样品采集记录的分别占64.00%、73.47%、40.00%;按要求运输样本的分别占52.00%、61.22%、20.00%。干预效果评价:从处罚案件数量来看,与2007年相比2008年传染病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增加了53.33%,年度卫生行政处罚构成比同比上升了45.76%;从处罚程序看,2008年使用简易程序的处罚案件少于2007年,而使用一般程序和启动听证程序高于2007年;从处罚类型分布情况看,2007、2008年罚款的案件数多于其他处罚类型,2008年罚款2445起,是2007年的1.56倍,可见与2007年相比2008年传染病监督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干预措施有效。结论《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宣传贯彻实施使传染病监督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传染病监督形势不容乐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传染病监督工作中存在法定职责未能完全履行,处罚依据使用单一,处罚力度小的问题.医疗机构是传染病监督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