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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族有着独特的民族习惯法,法律、禁忌等的关系以及藏区的习惯法对藏族民众日常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它与藏传佛教紧密相连,不仅在藏族的历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而且在现代藏族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藏族社会中的习惯法是原藏区各部落在长期的传统沿袭下加以确认或制定,并靠盟誓和约定等方式调节内外关系的具有极大法律效力的社会规范,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个及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坚持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藏族作为我国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民族,藏区社会的和谐离不开本民族法律文化的保障。藏族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剥削阶级习惯法、私有财产习惯法、交税习惯法、处理民事纠纷习惯法。有史以来协调作为藏族社会处理纠纷的一种比较重要的方式,在稳定藏族地区社会秩序、协调社会成员关系等方而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藏族习惯法与民事、刑事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体现在对杀人犯的惩处、婚姻问题的处理、对盗窃的处理、对强奸案的处理、对抢劫犯的处理、本民族固定职业的处理、纠纷的解决等方面,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第一大题从藏族地区少数民族习惯与习惯法定义来确定藏族习惯法的含义,逐步了解其含义。第二大题再从西藏的地理、宗教、历史、人文所孕育的习惯法来进一步了解到在客观因素上形成的独特习惯法。第三大题进一步讲述藏族习惯法的主要内容为进入主题奠定基础。从第四大题开始入手分析藏族习惯法包括婚姻、财产、生命等一系列习惯法,将一一对比,从自身经历的藏族习惯法的案例联系起来,能够使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冲突明显地摆在读者面前,让两者法律能够正确地在现实中得到有效的解决。通过本人长期在基层一线的农牧民群众周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通过办案过程中的实地调查和详细分析研究,通过对西藏地区的基层客观实际地分析,研究解决藏族地区较为突出并矛盾较多的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为适应新时期西部大开发的经济建设之所需,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地区习惯法的研究与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我们民族干部不仅要学会本地的习惯法律文化,而且要善于使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国家法完全立足到西藏的每个角落。既要重视对习惯法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研究,又要重视为藏族社会安定和西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和稳定这一主题;民族自治政府既要重视德才兼备的执法人才的培养,又要执法人员对科研的实际应用成果。继续为西藏的改革开放、维护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文明的智力支持,使藏族传统习惯法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和谐建设能为现实的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