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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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首次开展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试点改革工作以来,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以不可阻挡之势成为法学界的“显学”。纵观域外,认罪协商制度已经成为世界重要发展趋势,诉辩交易更是风靡全球。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对刑事协商机制的尝试,是我国引进诉讼合作理念的典范之作,推动了由传统的诉讼对抗思维到诉讼合作的司法包容理念变迁。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营造我国企业建立合规制度的社会氛围,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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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首次开展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试点改革工作以来,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以不可阻挡之势成为法学界的“显学”。纵观域外,认罪协商制度已经成为世界重要发展趋势,诉辩交易更是风靡全球。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对刑事协商机制的尝试,是我国引进诉讼合作理念的典范之作,推动了由传统的诉讼对抗思维到诉讼合作的司法包容理念变迁。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营造我国企业建立合规制度的社会氛围,推进合规制度贯彻落实,使合规制度稳落地深扎根,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本文第一章阐述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二章首先对合规不起诉制度进行界定,通过将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诉辩交易制度、审前转处协议制度等制度进行对比,彰显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特点与其价值所在。第三章通过介绍域外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历程,梳理域外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实践经验,进而根据主导机关的不同,将域外合规不起诉制度总结为检察官自由裁量模式和司法审查模式两种模式;并对域外立法进行梳理,总结出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主要考量因素。第四章首先论证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的价值,并例举我国现有制度基础与实践基础,论证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的固有优势;其次通过改革试点案例梳理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的困境。第五章从三个方面提出解决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首先,通过采取明确公权力,锻造责任链条等措施,解决程序与职权的局限性问题;其次,通过扩展适用范围,调整适用对象等方法,明确我国合规不起诉覆盖范围;最后采用刑事激励、行政激励的双重刺激与推动,使企业合规制度成为真正触及我国企业灵魂的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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