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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至今,我国迎来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众多业务层出不穷。但是实际来看,限于行业门槛低、监管难等客观原因,靠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非法集资天生联系密切,非法集资犯罪随之衍生而来。该类犯罪因为互联网方便、快捷等因素,极易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遭受严重损失的群众也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而公安经侦部门要迅速反应、严厉打击,尽最大的努力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从而实现侦查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文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切入点,来探讨非法集资犯罪的有关情况。首先,文章简要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基础理论。其次,从民间融资的市场需求、投资者心理、现有监管机制、问题平台退出机制等多个维度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原因,剖析了此类案件具有共性的四类特征,即此类犯罪在时空上具有二元性、在行为上具有数据性、在主体上呈现公司化、在后果上呈现扩大化。再次,从侦查实务中侦查机关遇到的问题角度描述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现实中,侦查机关往往会遇到以下问题:一是公安机关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往往把维护稳定作为工作重点,很难把握时机,主动侦查;二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沿用普通刑事案件的从口供到证据的方式,对大数据时代的大数据侦查理解不透、运用不够,同时对涉案资金的分析缺乏专业、系统的解读;三是由于该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财产情况复杂多变,再加上侦查跨度大,导致在退赃时投资人都不能全额挽损;四是此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所具有的维护稳定的压力,主要来自于投资人和犯罪嫌疑人两方面。为了有效破获此类案件,为群众尽可能的挽回损失,侦查部门在应当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第一,立足情报导侦,通过多渠道获取情报,然后及时介入侦查,开展相应的调查取证;第二,加强对资金数据的研判,通过资金检索、调取,资金的预处理及可视化操作,得出侦查所需的资金流情况,进而控制涉案账户和账上资金;第三,要及时的追缴赃款赃物,合理运用多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并且要使用多重手段尽可能查找隐藏赃物;第四,要把案后维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通过退赃挽损,安抚投资人,另一方面通过合理运用刑事政策,化解普通嫌疑人的心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