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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司法制度下,法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又可能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包括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对法官进行监督和评价,法官的错误行为要有责任机制予以追究,与此同时,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又需要获得激励,也要有激励机制予以鼓励。有关对法官进行评价的法官责任机制、法官退出机制、法官惩戒机制、法官考评机制和法官激励机制等可以统称为法官评价制度。从评价效果上来看,法官评价制度包括正面评价和负面评价两种含义。不管是正面评价机制还是负面评价机制,法官评价制度的理论都会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评价”和“法官群体”。本文从评价理论的判断系统出发,针对法官这一特殊群体所具有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由裁量权、专业知识的封闭性等审判规律和职业特征,对评价理论的内容和研究路径进行了拓展,构建出了一种符合法官群体特征的法官全面评价制度,其次级评价机制包括司法裁判、行政裁判、自我评判、社会评判四种评价模式。四种评价模式只是纯粹的理想型法官评价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运行机制通常会表现出混合评价的模式。为了深入探究法官评价制度的内在逻辑、运行规律以及运行效果,本文论述和评析了台湾地区法官评鉴制度产生、发展、形成的历程、制度特色以及实际运行情况,并根据所构建的法官评价理论的理论框架对海峡两岸法官评价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进而对大陆地区法官评价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提出了设想,以期对大陆地区关于法官评价制度的理论研究做出贡献,同时能推动法官评价制度的实践发展,最终为大陆地区法官评价制度的变革贡献绵薄之力。在文章结构上,本文共有九章,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第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围,在该部分,本文详细论证了法官评价理论的构建过程。第二部分介绍了台湾地区法官评鉴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行运行机制。第一部分论述了司法裁判模式的运行机制,重点评析了台湾地区司法惩戒制度中可供借鉴的内容。第四部分对海峡两岸行政裁判模式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对比分析,具体包括台湾地区的行政惩处制度和大陆地区的罢免制度、行政惩戒制度。第五部分对海峡两岸自我评判模式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对比分析,具体包括台湾地区的评核制度和大陆地区的考核制度。第六部分对台湾地区法官评鉴制度的特色进行了评析,具体包括个案评鉴原则、法官评鉴委员会和职务法庭三大特色。第七部分对海峡两岸的法官评鉴案例进行了实证对比分析。第八部分对大陆地区法官评价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提出了设想。在该部分,本文在对海峡两岸法官评价制度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法官评价理论的内容,针对大陆地区法官评价制度的不足,对大陆地区法官评价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提出了以下设想:构建司法裁判模式的运行机制、约束行政裁判模式的运行机制、完善自我评判模式的运行机制、创新社会评判模式的运行机制、设定评价禁区等内容。第九部分是本文的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