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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所面临且必须予以解决的最基本的基础性问题。今天,随着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和环境危机的日益加深,人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经济和法律手段,还必须同时诉诸伦理信念。当今指导人们的伦理信念有多种,可大概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派系。 本文主要是对当代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代表之一被称作“环境伦理学学科之父”的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环境伦理学给予简单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理论及其所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理论的现实意义和贡献、理论缺陷以及可能面临的危机表达自己的一点见解。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简单阐述罗尔斯顿自然价值理论产生的背景包括:自然价值理论产生的个人背景、社会背景、学术背景;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即以他的“自然价值论”为核心的整体主义环境伦理理论,罗尔斯顿主张把人们对大自然所负有的道德义务建立在大自然所具有的客观价值的基础之上。自然价值论的核心就是论证自然的内在价值,即价值的客观性。他提出并论证了系统价值的概念,为人类保护共同体中的生命个体和自然生态系统本身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进行总结和评述,发表自己的看法,说明他取得的进步以及出现的现实意义,并在最后指出其理论存在的缺陷。虽然他的理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理在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当今社会是有很重大的意义的,他人们目光短浅的一味强调人类利益,破坏自然环境的时候,为人们敲响了警钟,为保护自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值得我们去研究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