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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完全平等的地位。但是由于受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的影响,我国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依然存在夫妻地位不平等的现象。研究夫妻地位平等问题,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性别平等的认知水平,逐步剔除婚姻家庭中性别不平等的意识,帮助人们确立男女平等的观念。实现平等、和谐的夫妻关系,既是家庭和谐与幸福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性别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在遵循性别平等原则、层次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等原则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由婚姻关系、家庭资源与责任、家庭权力和自我评价等4个领域的21个具体指标所组成的夫妻地位平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并结合专家评分,对各指标进行了赋权,以第二期和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河北省数据为依据,计算出了2000年和2010年河北省农村家庭夫妻地位平等综合指数。在此基础上,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河北省农村家庭夫妻地位平等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得出河北省农村家庭夫妻地位正逐步趋向平等、家务分工模式和家庭权力分配模式是影响夫妻地位平等的重要因素的结论,并且从家务分工模式、从夫居模式、受教育程度、经济和社会五个方面,探讨和分析了农村家庭夫妻地位的主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