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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户盗窃者为“灭口”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问题,虽然出台了许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但是司法实践关于此类行为的定性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刑法适用方面,不少人坚持将此类犯罪行为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部分观点认为,依据有关“入户抢劫”情形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应该将此类犯罪行为定为抢劫罪并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的观点坚持认为,入户盗窃过程中实施“杀人灭口”,属于另起犯意的表现,前后行为应当认定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本文以肖某某入户盗窃、故意杀人案为例,围绕行为人入户盗窃过程中“杀人灭口”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并从中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启示。本文除引言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通过概述案件基本事实,提出案件主要分歧意见,总结出关于本案行为人入户盗窃过程中“杀人灭口”行为定性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关于本案争议焦点进行法理分析。首先,在法理层面探讨另起犯意与犯意转化的关系问题;其次,“杀人灭口”行为已经超出了抢劫罪中强制手段行为的暴力程度,前者在主观目的上既不是为了取财,也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中“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目的要求;再次,“杀人灭口”行为暴力强制程度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说,同时结合案件的相关主客观因素,做出综合评价;最后,行为人入户盗窃过程中“杀人灭口”的行为不属于“抗拒抓捕”行为,其行为本身不符合“抗拒抓捕”行为的基本逻辑结构。第三部分根据相关法理分析内容分析案件并得出结论,该部分依据法理分析部分的理论观点,对案件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分析。本案肖某某“杀人灭口”行为属于典型的另起犯意表现,其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前后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第四部分根据本案的相关分析内容得出有关研究启示。对于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分析时,应当结合与案件有关的主客观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在遵循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得出符合案件基本客观事实的判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