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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参与的角度来考察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上访活动,将农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条例等规定,并通过合法或规定的渠道和程序进行的参与叫做制度内参与,将突破现存制度规范的行为,或在社会正常参与渠道之外发生的活动称为非制度参与。通过对石景山区三个村庄农民维权活动的个案考察来证明理论假设:制度参与不足是导致农民非制度参与的重要原因;失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与农民非制度参与程度正相关。
第二章主要探讨了非制度参与产生的原因。三个村庄的个案表明,利益受损是失地农民非制度参与的根本原因。而制度性参与的严重不足,迫使失地农民走上非制度参与的道路。
第三章和第四章通过一系列指标衡量和比较三个村庄农民的非制度参与程度,并分析影响非制度参与程度的因素。文章在借鉴政治学的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从广度、深度和范围三个方面制作了一套失地农民非制度参与的测量指标。按照这一指标体系,失地农民的参与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B村、L村、x村。
在测量和比较的过程中不难发现,村民组织化程度与非制度参与程度排序一致。组织化程度高的农民目标更加明确,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开展的活动一般具有较高的目的性、一致性和持久性。基本证实了失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与非制度参与程度正相关的假设。
通过比较发现,在石景山的个案中,非制度参与程度的影响因素包括:地方政府和村干部对非制度参与的态度、失地农民的组织程度、组织者的素质和选择的策略等。
文章的最后提出,要保障农民权利,一方面要拓宽制度性参与渠道,一方面规范失地农民的非制度参与行为,引导非制度参与向制度性参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