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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水利管理角度切入,分水利机构和置官、管理法令制度、治理经费来源和力役征发问题、水利政论四个方面对北宋水利管理进行考述,并结合其与政治经济的关系考察北宋水利管理所产生的影响,从而透过北宋水利管理窥北宋水利概貌。北宋水利机构有中央与地方之分,中央主要有工部及下属水部司、都水监,并有相应置官;地方上,州县有专门治理机构,一般由州长吏县令或主簿负责。地方诸路设有转运司,置官为漕臣,同时还设有水利司机构,置提举官。另外,一些重要河流如黄河、汴河、漳河等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和置官。北宋水利管理法令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河防典型法令为沈立所著《河防通议》,为治水者据守成法;其二,农田水利则以《农田水利约束》的颁布和推行;其三,漕运法令制度则为转般法等制及敕令。这些法令制度是水利管理顺利进行的保障。北宋水利管理过程中对水利治理经费及力役征发问题也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经费来源有中央政府支出、地方政府支出或自筹资金、相关水利机构支出、平均摊派、民间募集等五种方式。力役征发可归纳为三类,即依靠军队、征调和雇佣民夫、招募流民、饥民等。水利政论是水利管理的又一反映。北宋时期此类议论北方集中在黄河、汴河、洛河等河流的河防及疏浚问题上,其中关于黄河的东流与北流之争颇为激烈;南方则集中在东南诸水的农田灌溉上。北宋水利事业的繁荣得益于统治者的积极管理,其背后有着一定的政治因素,主要包括军事斗争的需要、汴京地理位置的影响、北宋皇帝视对水利的重视、两次变法所营造的政治氛围等四个方面。北宋水利的积极管理必定带来政治经济的影响,政治上,加深了党争,巩固了京师的防御安全,稳定了政治局面和缓和了阶级矛盾;经济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经济重心向南方转移亦愈加明显。但客观上它也存在着弊端,都需要辩证地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