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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证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形成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该制度已经成为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话题之一,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也日渐成熟。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这一制度在我们国家还没有被确立,但是,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展开,最终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必然的。本文主要分五章阐述了如何建立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第一章从域外考察入手,主要考察了英美和大陆法系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并对其相同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对我们建立该制度有一定的启示;第二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所存在的障碍,主要是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法院审理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障碍是为了更好的建立制度,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第三章分析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支撑,从宪政制度、权力制约理论几个方面论述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必须的;第四章讨论的是我国为什么要建构自己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且阐述了建构这一制度之前需要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最后一章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等方面对构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前四章的分析,从理论、实践等方面为建构该制度提供了条件,也正好能说明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必然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