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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巨大变化和手段工具的不断创新,国内外金融行业接连不断的发生了许多起操作风险损失案件,而且危害日益加剧,给各国的经济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操作风险受到了金融机构以及外部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操作风险。但与银行业相比保险业对自身操作风险的研究相对较少,而且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国外。国外关于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研究大多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主要运用相关量化工具,对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损失信息进行分析,并在相关组织积极参与配合下建立起了行业损失数据库。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经济资本的计提。与之相比,我国保险业关于操作风险的研究凤毛麟角,仅存的少数文献有的是借鉴银行管理操作风险的工具模型量化保险公司的操作风险,有的定性分析比较浅析,没有对保险公司的操作风险的特点进行深入探索,也没有从理论的高度,细致、全面地分析诱发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深层次原因。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操作风险的损失数据甚少,因此依靠工具模型来度量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准确性难以保证,而且通过量化操作风险为其计提经济资本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管理方式。本文认为,内部控制是管理操作风险的有效手段,要想有效的防范操作风险必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的内控机制可以起到防范化解操作风险的重要作用。本文的整体思路是:首先,概述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定义、要素、评价以及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定义、特征和分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之间的关系,得出内部控制是管理操作风险的有效手段,两者互不相离,为下文的具体阐述做了理论铺垫。接下来,介绍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教训及启示,分别阐述了传统操作风险管理模式以及新巴塞尔协议和欧盟偿付能力Ⅱ关于操作风险的规定和计量,并得出对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启示。然后,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并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提出了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该部分的内容有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本文的整体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其中研究背景及意义部分列举出近年来国内外保险公司发生的有关操作风险的重大损失案件,并根据国内外出台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得出我国应该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的概述,包括对有关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的五个构成要素,内部控制评价的阐述以及操作风险定义、分类和特征,最后分析了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的关系。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时介绍了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和2008年我国财政部、审计署、保监会、证监会以及银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并根据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定义。接着在第二小节介绍了操作风险的定义,按照时间顺序对操作风险的有关定义进行了综述,具体包括英国银行家协会(BBA)、IBM(英国)公司、巴塞尔银行委员会、2007年4月,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业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第四届金融风险经理论坛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处长舒高勇以及2010年11月制定的《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之后给出了本文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定义,接着介绍了操作风险的分类,文中具体介绍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按照业务类型对操作风险的分类,得出了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相似的操作风险类型。操作风险的特征部分,总结出操作风险具有内生性、异质性、广泛性、管理复杂等特点。最后一小节介绍了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具体看来,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互不相离,操作风险是内部控制的深化扩展,内部控制是管理操作风险的有效途径。第三部分介绍的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教训及启示。首先介绍了安联保险集团操作风险管理模式,其具体的操作风险内控措施有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审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加强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等。然后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了AIG陷入危机的原因,具体有公司内部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等;接着分析了新巴塞尔协议和欧盟偿付能力Ⅱ对于操作风险的规定和计量,首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操作风险的规定和度量,具体有:对操作风险的明确定义、操作风险显著增加、操作风险事件类型的划分规定等内容的表述促使保险公司增加操作风险意识;二是提出十条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原则,对我国保险业管理操作风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三是介绍了巴塞尔协议关于衡量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具体有基本指标法、标准法以及高级计量法。其次,欧盟偿付能力Ⅱ关于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规定和度量,具体有:一是欧盟偿付能力Ⅱ提出的管理控制风险三道防线,为我国保险企业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加强操作风险的管理提供了重要指引,二是从欧Ⅱ的监管标准中得出操作风险不仅纳入了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计算之内,而且通过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定性要求进行管理监管,为我国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框架内管理操作风险提供了有效的范本;三是欧盟偿付能力Ⅱ中的标准法度量操作风险,从QIS2-5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最后得出对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启示,分别分析了对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的启示和度量的启示,得出适合我国保险公司度量操作风险的模型是基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修正的欧盟标准法。第四部分是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现状的解析,具体分为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现状与特征以及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我国保险公司的操作风险存在的问题三个小节。在内部控制现状分析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有关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紧接着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比如重业务轻管理,重业绩轻文化;重形式轻实质;紧缺复合型人才等。在操作风险现状这一部分首先列举了我国近年来发生操作风险的案件,然后对其呈现的特征加以分析。最后一小节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具体有:操作风险内部环境薄弱、风险评估手段落后、内部控制措施不健全、信息交流不畅通、内部监督乏力。第五部分是基于内部控制的视角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提出管理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建议,具体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营造健康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运用先进的风险评估系统、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加强内部监督审计。本文的创新之处:首先,选题新颖。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研究比较少,本文紧扣诱发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主要因素内部控制,试图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提出改善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因此,在选题上存在一定的特色。其次,由于内部控制是管理操作风险的有效手段,本文基于这一层关系,并结合欧洲保险和基金委员会(CEIOPS)在QIS5中提出的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度量公式,构建出基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修正的欧盟标准法来为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计提经济资本,从而为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定量研究奠定了基础。本文的不足之处:首先,我国目前尚没有形成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进行明确界定和分类的官方权威的论断,而且保险行业缺乏对操作风险损失情况的积累,因此本文的理论分析难免会有遗漏和局限性。其次,由于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缺失,本文只提出适合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度量的模型,但没有对其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能否得到有效的实行,还是未知数。希望今后能有这方面更深入细致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