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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1]此决定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拉开了帷幕,各地纷纷掀起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热潮。此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是实现全面优化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2]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和时间表。[3]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不仅是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还是简政放权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的契机及新起点,更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性的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的职责范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其有权不可任性,这是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施政的重点。由于权力清单制度是新生的政治制度,尽管人们对其建立的背景、内涵、意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等方面的问题看法不同、莫衷一是,但这些问题依然值得研究。本文就是从这些方面入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完善,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具体有以下几部分构成:引言部分主要是分析阐述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因而如何进一步释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和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既是制度体系的安排者,也是推动制度落实的实践者。所以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政府制定权力清单制度,进行自我革命,主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有利于解决权力膨胀和权力滥用等问题,因而具有极高的研究意义。第一部分本文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采用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明确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开始写起,详细介绍了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和理论基础。通过政治合法性理论与有限政府理论两大基础理论出发去论证权力清单制度是符合民意的,是切合政府职能转变的及优化政府服务方向的重大举措。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权力清单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具体而言,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权力清单制度和公民意识的觉醒要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角度对其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就其必要性而言,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论述的。一是权力清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二是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骤;三是权力清单制度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四是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公开透明、顺应民意的应有之义。通过对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可以得出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是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与现实基础这一结论的。第三部分总结了权力清单制度取得的成效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首先,权力清单制度最大的成效是由最初地方的试点然后到中央试点最后到全国推广这三个阶段一步步走来的。其次,权力清单制度取得的成就还表现在权力清单的纵向延伸与横向拓展上。关于权力清单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从思想、制度、社会三个方面进行了剖析。第四部分针对思想、制度,社会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的路径,以便权力清单制度能够更好地推行。具体表现在:在思想上,政府工作人员应树立正确的权力来源观;市场主体者应终结对权力的崇拜;普通民众要增强参与政治的民主意识。但仅仅依靠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制度的保证。这就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标准、建立动态调整与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从而来保证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最后权力清单制度要想推行成功就必须对社会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进行协调。这就需要突破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培育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如果这三方面做到位了,那么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成功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