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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取证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主要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论述域外取证的法律制度、法律冲突、以及域外取证中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并重点分析了《海牙取证公约》对域外取证规则的统一、主要国家对海牙取证公约的适用,以及公约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文章最后分析了我国域外取证领域法律适用的现状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全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六章,分别如下:第一章论述了域外取证的基本法律制度,首先从域外取证的性质入手,论述了域外取证的方式及法律适用,包括证人出庭作证和使用新技术等特殊的域外取证方式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域外取证的范围方面,重点论述了域外取证中“民商事”的范围和“民商事”法律问题的冲突,以及外国法查明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二章论述了域外取证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主要国家的域外取证制度。第二节分析了域外取证法律冲突的表现和成因,并重点论述了美国和其他国家关于“审前程序”的冲突。第三节论述了各国的障碍立法以及适用问题,指出障碍立法在域外取证领域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并对障碍法的适用进行评价。第三章论述了域外取证法律适用规则的统一和协调,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阐述了海牙取证公约对各国域外取证规则的统一,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海牙公约进行评述。第二节从各国对国内法的修改入手,论述了域外取证法律适用上的协调,并重点评述了各国在“审前文件开示”问题上的协调。第三节主要论述海牙取证公约适用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公约尚未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民商事”的界定、“域外取证”的理解、公约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以及公约的排他性适用等。第四章鉴于域外取证法律冲突主要发生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主要介绍了海牙取证公约在美国的适用,本章共分为四节。第一节介绍了美国限制和否定海牙取证公约的概括性立场。第二节论述了美国早期各级法院适用海牙公约的不同实践。第三节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法航”案中关于海牙公约适用的判例性结论,并对该案进行评析。第四节结合美国法院适用海牙公约中出现的问题,着重论述了海牙公约的解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以及适用公约引起的利益失衡等问题,指出公约并没有取代各国的国内法,海牙公约不是最终的、唯一的域外取证规则。第五章从冲突规范入手,讨论分析了域外取证中的证据法律适用问题,指出证据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仍需借助冲突规范去指引,并在此基础上对证据的可采性、证人资格、证人特权、证明责任、证明效力等事项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另外,本章还从对外国程序法的适用角度论述域外取证的法律适用,指出在域外取证中对外国程序法直接适用、间接适用和概括适用等,以解决域外取证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第六章是论文的最后一部分,在上述全部分析讨论的基础上,落实到中国的域外取证制度上来,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论述中国对外取证和外国来华取证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第二节分析我国当前在域外取证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域外取证的认知、域外取证中的利益平衡、司法协助条约的执行,以及互惠原则与中国利益的保护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原则。第三节主要从具体的制度层面对我国域外取证中的法律适用加以改进和完善,指出应首先完善国内的证据规则、统一“涉内”和“涉外”案件的证据规则、认可当事人域外取证和借鉴特派员取证方式、以及建立证人和当事人的救济制度,并从证据法律适用规范的角度,论证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域外取证制度和法律适用制度。文章结论部分阐明了我国域外取证法律适用的指导原则,并对全文的内容进行理论上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