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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民主国家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结社自由在法国的确立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和复杂的历史过程。本文通过考察法国结社合法化的进程及其遇到的重大障碍,旨在揭示法国民主道路的曲折性与特殊性。 法国民主道路的独特性决定了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以及新托克维尔主义者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抗理论,去解释结社自由在法国迟迟未能产生的历史现象。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指出意识形态因素是法国结社自由难产的根本原因,并着重考察了对法国结社合法化进程影响最为深远的政治文化因素:革命前夕流行的绝对主权学说和十九世纪中叶兴起的世俗化运动。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革命者颁布了一系列反结社的禁令。在革命者的眼中,结社自由非但不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它反而有可能导致缔造崭新的“个人社会”的努力前功尽弃,会使法国重返封建状态。本文将指出,革命前夕流行的各种主权学说即君权神授理论、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和西耶斯的民族主权论等,是革命者采取反结社立场的主要原因,因为它们都强调主权的统一与不可分割。 经过传统主义者和自由派对人民主权学说的批判,重建中间团体逐渐成为社会的普遍呼声。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甚至是截然对立的结社观念:天主教保守派要求建立信仰至上、个人服从集体的法团;而自由派以及共和派则坚持社团契约学说,强调社团不过是实现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工具。世俗化运动的兴起导致两种对立的结社观念表现为共和派与天主教保守派在修会立法上的龃龉:前者主张把修会排除在共同法之外,严格控制它们的建立;后者则坚持职业教士享有普通公民的结社权利,能自由建立修会。双方的分歧构成了一项又一项法案失败的主要原因。 德雷福斯事件的爆发以及少数修会在此期间的倒行逆施,迫使瓦尔德克一卢梭政府主导颁布了在1901年7月1日颁布了一项既确认结社自由又严格修会的结社法。由于和世俗化之间存在的密切关联,它构成了二十世纪初法国政治生活的焦点,围绕它展开的政治斗争以及由此产生的宗教紧张直接导致了1905年政教分离法案的颁布。然而幸运的是,具有强烈反教权色彩的1901年结社法却因此变成了一项真正的自由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