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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设定是政府通过划分层级结构的方式实现对地理空间的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以行政力量对城市发展进行的规划。行政级别不仅会对城市的财权与事权形成影响,同时也会推动行政级别更高的城市获取发展的规模优势。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发展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原有的行政区划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从而形成了特有的行政区经济模式。城市行政级别作为国家政治权力在地理空间上的体现,对城市的资源配置、社会治理、政策规划实施起到重要作用。行政级别更高的城市相对于普通地级市而言,在财政支出能力、人力资本吸引能力、资源集聚能力上具备更大的优势,从而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更为优越的区位条件,城市可以凭借行政级别的优势在中国的行政区经济发展模式下获取正反馈效应。从行政级别的角度理解城市发展也就抓住了中国特色行政区经济模式的关键。而城市规模反映出城市在市场经济下的基础条件,城市的规模集聚优势可以推动城市在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创新发展等方面更具备优势。但城市的规模扩大也会随之导致“大城市病”的产生。城镇人口增多、城市规模扩大,逐渐引发地区间、城市间的土地资源争夺,城市用地挤占农业用地的情况屡屡发生。与此同时城市内部依旧呈现出土地资源紧缺、空间布局混乱的现象。城市要保持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进行城市行政级别调整、城市规模控制实现对资源的高效配置,提升土地产出效率。在十八大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了要“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在2015、2016年的中央经济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城市的发展要注重空间布局的规划协调,实现紧凑集约”,“将人口规模与承载能力相适应”,“进行深化改革,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垄断,提高劳动生产率。”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此外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也强调了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强化政府的行政化管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城乡与区域间的协调发展。研究基于空间政治经济学的视角运用新经济地理理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对城市行政级别、城市规模对土地产出效率的影响作用展开研究,对我国行政区划的制度背景及动力机制展开理论分析,进而提出了城市行政级别对土地产出效率具备正向作用;城市规模对土地产出效率具备倒U型作用;我国城市行政级别与城市规模之间存在协同作用等三个研究假设。研究利用2000-2016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并通过内生性检验对模型内变量之间的干扰问题进行控制,实证结果与所构建的理论模型结果基本保持一致,但城市行政级别与城市规模之间对土地产出效率的协同效应较低,说明两者之间存在不匹配的现象。研究进一步通过门槛效应模型探寻城市规模对城市土地产出效率呈现倒U型作用的结构变化点,从而得到城市规模在387万人时为最优城市规模。研究针对所得发现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