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其意义主要有:第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体现着国家主权。第二,管辖权的确定是一国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条件。第三,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着案件的审判结果。第四,合理地确定管辖权,有助于一国法院判决在他国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正因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如此重要意义,尤其是其经常与国家主权捆绑在一起,所以国家间为争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经常矛头相向。但是现代国际社会的主题仍是和平与发展,所以各国在争夺管辖权之时还不得不克制敌对情绪,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统一化创造必要的条件。纵使在这种很“纠结”情况之下,国际社会还是达成了相当有分量的成果。虽然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在当今国际社会还远不尽如人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相信,在以合作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世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还是有理想的发展空间的。本文共分为五部分,共计三万六千余字。第一部分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的一般理论,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一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二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的必要性,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是全球经济日渐融合与人员流动日趋频繁的要求、保障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的要求和建立国际民事交往新秩序的要求;三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的可能性: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现实基础,国际私法的趋同化提供立法基础,后现代主义法哲学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的体现。该部分从两方面来论述。一是各国国内法的趋同化。各国国内法的趋同化的原因一方面是各国之间相互借鉴,另一方面是国际公约的内国法化;二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的国际发展。国际组织在国际公约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该节评介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欧共体(欧盟)和美洲国家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过程中所做的努力。第三部分为区域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的立法典范——《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在这里较为详细地评介了《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的发展,同时也对其发展趋势做了总结。本部分主要讨论四个问题:首先论述了该公约体系的构成概况;其次论述了从《布鲁塞尔公约》到《布鲁塞尔规则》的演变。再次论述了从《布鲁塞尔规则Ⅱ》到《布鲁塞尔规则Ⅱa》的转变。最后则是对整个《布鲁塞尔公约》体系演变的一个总结,其演变规律有三:调整领域向纵深发展、效力更为直接和连接点更加灵活多样。第四部分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的最新成果——《协议选择法院公约》。该部分首先概括评介了该公约的主要内容;其次是通过探讨《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价值及其与《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的关系来论述《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运动之间的联系,认为《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达成不仅反应了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的这一国际趋势,同时也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的一种诠释;最后笔者通过对上述两公约的比较进而做出的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两种路径分析:一种是区域性国际组织路径,另一种是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路径。第五部分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趋势下中国之应对。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趋势下,我们应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积极参与相关条约的谈判与制定;同时,我国相关立法应采取一些国际上已通用的有关管辖权方面的原则,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化而努力,更加快捷有效地解决国际间的民事纠纷,维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