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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理论的发展有着一条漫长而又曲折的道路,其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一个和相关学说交汇融合的过程,而经历这些交汇融合之后自然权利理论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一种新的姿态。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理论正是在对自然权利思想发展历程的梳理过程中铺展开来的。施特劳斯通过对自然权利理论历时性的全面考察,使我们既能从微观层面又能从宏观层面看清自然权利的发展脉络,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古典自然权利论与现代自然权利论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论与现实基础,现代自然权利论并没有继续传承古典自然权利论的核心思想,而是在其初期就背离了古典传统,从而开启了自然权利理论的现代之路。在施特劳斯看来,自然权利理论由古典向现代的转向正是引发现代性危机的根源所在。在此基础上施特劳斯阐明了自己的自然权利理论主张,即要解决现代性危机之道就要彻底的抛弃现代自然权利论,回归古典的“自然正当”。导言部分是对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及论文的基本框架的一个简单介绍。在论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施特劳斯通过对自然权利思想史的深入研究,客观全面地展现了古典自然权利理论的思想起源与现代自然权利理论的思想基础。论文第二部分是对施特劳斯自然权利理论发展历程的系统阐述,从古典的自然权利论与现代的自然权利论两个方面来展开。把古典自然权利理论划分为三种类型:苏格拉底——柏拉图式的、亚里士多德式的和托马斯主义式的自然权利,并分别论述了三种古典自然权利论的内涵。在对现代自然权利论发展历程的阐述中,施特劳斯为自然权利理论发展过程中具有路标性的人物贴上了高度概括性的标签,以标明其在现代自然权利理论发展历程中的位置。本文的第三部分是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来入手来了解施特劳斯现代性批判的现实意义,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施特劳斯的现代性批判理论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