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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学分支学科的法律人类学是一门较为年轻的学科,该学科的研究肇始于西方的殖民统治。法律人类学从西方引入到中国并非遥远的事情,其强调以人类学的田野民族志方法来研究我国社会的法律问题。由于这一分支学科的跨学科性,使得参与到这个研究领域的研究者具有多样的学科背景,正因为此,不同研究背景的学者从不同视角来思考法律在社会文化之中基本问题及其作出的理解也不相同。面对这些不同的理论观点,如能细致的把握其理论来源、背景和指向,是一件能使这门学科在我国得到更好发展的有益之事。就目前来讲,我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发展及其学科前沿缺乏较为深入的了解,难以建立关于法律人类学的学科体系;二是对西方法律人类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缺乏系统的研究,难以把握法律学家的学术抱负和思想脉络;最后,缺乏探索中国问题的学术自觉。本文选取美国著名的黎巴嫩裔学者劳拉·纳德的法律人类学思想作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评介纳德的法律人类学思想,展示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前沿,丰富对法律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的认识。纳德在学界的学术地位、成果数量和影响力,满足了人物思想研究的基本条件,是研究当代西方法律人类学不能绕开的学术大家。本文在收集、阅读、翻译纳德作品的基础上,采用跨学科的方法和大数据的手段,居于时代背景和学术背景,对纳德的法律人类学作品进行分析,着力理解与梳理其作品中呈现的核心思想和理论观点,进而对纳德的法律人类学理论和方法做出评价。本文认为,纳德法律人类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多点、持续的田野调查实践创新了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法;提出了“向上看”的研究视角和“垂直切片”的分析方法,开拓了法律人类学研究西方社会的法律问题的视野:在纠纷研究中引入了过程论的分析工具,进而提出“过程控制”的理论,推动法律人类学研究从案例中心向过程中心的转变;发现了和谐社会中的强制和谐现象,并通过分析社会中权力、意识形态与公民个体的关系,揭示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控制,以及从社会控制向文化控制的转向,从而构建了“和谐理论”。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正文共有四章。第一章“始于墨西哥的法律文化研究”。该章自纳德与人类学的结缘讲起,讲述纳德的第一次田野调查以及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在纳德人类学研究的“成人礼”的博士论文:《塔利亚与竺奎拉:萨巴特克社会组织的比较研究》中,纳德对墨西哥的两个萨巴特克人村庄:塔利亚和竺奎拉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两个村庄的家庭组织、自治组织以及申诉救济,从而指出其中的社会文化法律问题,并引发纳德对法律民族志的思考。纳德对塔利亚和竺奎拉两个村庄的比较研究,为她的学术之路奠定坚实的第一步,也为以后的和谐理论的提出埋下了伏笔。第二章“在美国本土拓展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该章阐释了纳德在美国本土如何拓展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事例。纳德先后主持了两个大型的合作研究项目:伯克利乡村法律研究项目和伯克利投诉研究项目,两个项目分别关注不同社会中的纠纷过程以及对美国社会消费投诉的研究。两个研究项目斩获了巨大的成功,出版成为《纠纷的过程:十个社会中的法律》和《无法接近的司法:美国司法体系的替代性选择》两部作品。两个研究项目成为纳德对美国本土进行研究反思的开端,进而,她提出了“向上看”的研究视角,呼吁研究者们将研究的目光从社会底层转向社会精英;采用“垂直切片”的方法对社会权力体系进行剖析;并使用“过程控制”不断丰富对社会环境的描述和权力的动态性研究。第三章“从案例中心到过程中心的纠纷研究”。该章从纳德的研究专长之一:纠纷研究切入,将纳德的学术研究放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社会文化情景中思考,考察纳德在法律人类学研究从“规则中心”到“过程中心”的转变中所作出的贡献。纳德作为这一研究转向的引领者,对纠纷过程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极富盛名的纠纷理论。第四章“和谐的理论”。该章围绕着纳德提出的“和谐理论”展开讨论,认为“和谐理论”是纳德在对墨西哥萨巴特克人长达十年的研究后提出的另一个代表性的理论,她的专著《和谐的观念:萨巴特克山区的正义与控制》一书全面地论证了这一理论。纳德对“和谐理论”的发现与阐释,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动态的过程,自墨西哥的萨巴特克人开始,再到美国和其它地区的研究,最后形成了从“和谐”到“强制和谐”的转变。结论部分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概述纳德的影响和贡献,并从纳德不同的社会身份,对纳德的学术魅力和学术热情进行解读与评述,并从笔者的经验和阅读感悟中深化对纳德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