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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亦“祖述尧舜”,而法“夏禹之道”,自创墨家学说。以“三表”为证,墨学具有纵向渊源与横向渊源,呈现出别具一格的实践精神与功利主义。墨学之本在于“兼爱”,其逻辑脉络乃是“一同天下之义”,立“天志”以为“法仪”的过程,墨学诸论均以此为核心展开。“兼爱”论由墨翟基本奠定,经由墨家后学阐幽抉微,其普遍性、不可分割性、超时空性、一贯性、周延性、实践性、结合性、集体性及“爱利一体”观念得以强化,最终定型而趋于圆融。墨学及“兼爱”在先秦树敌甚众,饱受儒道法的批判。为维护儒学的正统独尊地位,实现儒家鸱张门户的夙愿,后世儒者亦将辟墨的观念阐扬光大,旗帜鲜明的尊儒辟墨之论骈兴错出,而“视墨同儒”、“儒墨为用”的误解,更潜移默化地消解了“兼爱”的本质精神。其实,墨子之“兼爱”在先秦独树一帜,与诸子之“爱”大相迳庭,展现出强烈的正义色彩,包含一种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与实践品格。墨子贵“义”之正而诉诸以“兼爱”为本的“天志”,而具有治道意义上的“法仪”正义论。“兼爱”追求和谐、和平,是正义的伦理源泉,激发了纯粹的正义感,为正义提供了情感观念的基础,又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使其处于一个不断改进臻于圆融的发展过程。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赋予了“兼”浓厚的平等意味,强调“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这一朴素对等观念的最早阐释,与仁爱的等差性大异其趣,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爱护与尊重,将人人平等奉为玉圭金臬。以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和平诉求为核心的正义观,渗透入一种基于爱无等差的平等法律观,则可演绎出私有财产权意识,以及从人权到主权的权利秩序构建设想。墨家的“兼爱”,整合融汇了主体性与互主体性、超越性与实践性、功利性与道义性,与儒家“仁爱”及基督教“爱的律令”貌合神离,是人文化的世俗之爱与宗教化的神圣之爱的统一。墨家“兼爱”蕴涵着平等思想及权利意识,符合中华民族追求和谐的正义观念,具有集体主义、社会本位、高尚德性、人际准则的普世价值,并非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而是纯笃无疵的崇高理想,具有依志求功的矫正力及以功遂志的弥合力,可以成为社会发展的航标、制度建设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