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雇主在什么条件下承担替代责任,影响到雇主、雇员与受害第三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法律对雇主替代责任的调整应当与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相适应。雇主指示、约束、支配雇员在雇佣过程中的行为和意志,雇员按照雇主的意志实施的行为,相当于是雇主自己实施的行为,因此法律规定,雇主要对雇员在雇佣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本文对雇主替代责任的概念、原则、构成要件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各国在雇主承担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规定上大体相同,不同的是对于其归责原则的规定,包括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替代责任两种归责原则。考虑到受害第三人的利益,现在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主张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我国的法律也是主张无过错责任。我国的法律基于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的不同,《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责任和个人劳务责任。虽然法条对雇主替代带责任作了规定,但是法条的规定相对简单,因此在我国的现实环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在运用于实务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本文对这些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见解。对于雇佣关系成立是否以支付报酬作为必要条件,法条未予规定,本文根据其他国家的规定以及我国对雇主替代责任的立法目的,认为即使是在无偿的条件下,只要雇主对于雇员的行为有监督控制的权力,雇主就应当承担替代责任。对于“他人”的理解,确定只要是雇主以及致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均为“他人”,在雇主与“他人”界限模糊的情况下,应从行为能力与控制监督两个标准上进行判断,确定受害人是否为“他人”。《侵权责任法》鉴于追偿权行使的环境过于复杂,而未予明确规定,但是并不等同于法律否认雇主有追偿的权利,本文对雇主的追偿权行使的条件和范围进行了阐述。本文将诸多主流理论与我国的基本情形相结合,来阐述我国应该适用雇主替代责任的情形。以期对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