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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扩大、数量增加、城市人口结构多元化、城市载体功能复杂化、城市居民需求多样化,因此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城市管理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处罚法》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针对我国城市化加剧,为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诸多问题的一项有力举措。其本质就是将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这就导致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与原职能部门之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产生了多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因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最明显的缺点就是对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求比较高,一旦协调配合不好就会影响执法效率,进而影响城市管理水平。深入探讨如何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中多部门间的协调问题与行政体制改革同等重要。 本研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中多部门协调问题进行实践分析。首先提出问题。厘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协调三者的定义是本文撰写的逻辑起点,在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协调诸概念诸关系比较的基础上,对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中的行政协调问题进行研究。研究中,我们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阐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的背景及现状,分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中部门间的冲突和成因,进而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中多部门协调机制的组成要素分析和工作流程设计,为探索构建这一机制提供现实的路径选择。最后,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未来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