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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作为重点能源行业,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但同时电力行业本身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国际社会的公约条例、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负的国家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都迫使我国必须及早解决电能—环境系统冲突的问题。如何处理好电能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施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成为各地政府的首要工作。研究政府规制,保障能源开发与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必须探究影响政府制定规制的经济、技术、社会等客观因素。论文首先对电力行业自身特点和相关污染物排放特点进行分析,认为电力行业规制的难点在于对污染物减排带来正的外部性难以度量、政府规制电能生产和污染物减排的效用难以说明。同时指出现有的电力规制中,缺乏能够协调电能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制主体,是造成我国电力生产和环境保护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此研究背景下,论文着重对国内外产业规制理论、库兹涅茨曲线、电能—环境系统相关的协调理论和方法及研究动态进行了综述,并对规制效用函数的形式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从系统协调理论的思路出发,对电能—环境系统的特征和相互关系进行了具体分析。对该系统协调发展的意义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且针对电能—环境系统发展不协调的现状,指出电力协调监管是电能—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的需要,进而阐明了电能—环境协调监管下政府对电能生产和污染物减排的规制效用和规制偏好因子概念。而后,在政府效用最大化假设下,论文设计了政府对煤电生产和煤电生产产生的二氧化硫减排的最优规制偏好因子函数。接着,论文第四章采用计量经济学中用于面板数据的似无相关性回归模型,对煤电生产函数、二氧化硫减排函数中的相关参数进行了计算拟合,利用相关参数值计算得出政府的最优规制偏好因子。结合西部地区各省市的电源结构、电力生产资源的分布情况,政府的最优规制偏好因子的经济意义被分类说明。最后论文根据政府的最优规制偏好因子的分类情况,提出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各省市电能—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的分类对策和分类对策和保障建议。本文在以下两个方面做了创新性探索:(1)论文将环境经济学和规制经济学相结合,对电能生产中相关污染物减排带来的正外部性构建了模型进行说明,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阐述了西部地区电能—环境系统协调监管中政府规制电能生产和污染物减排产生的效用函数及其规制偏好因子。(2)论文构建了电能—环境协调发展中政府效用函数,对电能—环境系统中政府对煤电生产和煤电生产产生的二氧化硫减排的最优规制偏好因子(λ’)进行了阐述和定量分析。为检验地方政府对电能—环境系统协调监管主动性的补充了一种绩效评估方法。论文的研究成果是规制经济理论在电力行业的具体运用的创新,也是对电能—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理论的近一步研究,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同时也是政府在电能—环境系统协调监管的绩效评价方法的补充,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