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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基层选举的制度及其实践为研究对象,所要探究的是我国基层选举的实践过程中法律规范对于各方行为主体的规范为何如此软弱无力,试图于现行的法律规范与选举事实的互动之间探寻其中的法理。 首先对我国基层选举的相关制度的历史进行了疏理,并对现状进行了描述,并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目前的选举在制度上和实践中所出现的一些不足之处。
进而,对于我国现行的以《选举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规范关于基层选举的主要环节的规定进行了分析,以发现现行的法律规范难以应对目前的选举实践的问题所在。
在前两个部分对规范和实践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的第三部分对于我国的基层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所反映出来的法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发掘。
本文所要进行探讨的中心问题在于我国现行的关于基层选举的法律规范为何在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立法时所期望的效果,甚至往往很轻易地被违反,并且很多违反法律的做法成为人们所共知的事实并得到人们一定程度上的承认。那么,我国现行的与基层选举相关的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为何会出现这悖离?这里涉及到了法律的实效的问题,对此,本文试着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第一,作为一种针对现实的基层选举活动而制定的游戏规则, 现行的与基层选举相关的法律规范为何承担不了规范人们的行为,构建公正有序的社会秩序的任务,这个方面主要考虑了现实的选举活动中人们的利益冲突,进而分析法律在平衡人们的利益冲突方面的作用以及对于人们现实利益的深切关注对于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法律的重要意义;第二,现行的选举法规对于我国社会一直以来的文化传统、习惯,人们的信仰等方面认识不足,对于中国人的普遍的内在的性格把握得不到位,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正视人们所习以为常的基本生活秩序。
由于基层的选举活动在这两方面所表现出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因此,通过对基层选举的考察,进而揭示其中的法理,对于完善我国与基层选举相关的法律制度,推进我国基层社会的选举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