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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议定书》作为入世谈判的成果,记载了新成员履行多边贸易协议的具体承诺。这些具体承诺不仅包括新成员在现行WTO规则下要遵循的义务,还包括超出现行WTO多边规则标准或范围的“超WTO义务”。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WTO,这在国际贸易体制的发展历史上堪称最为引人瞩目的事件之一,《中国入世议定书》也因包含诸多“超WTO义务”条款一度成为国内外学者热议的话题。中国的“超WTO义务”条款开启了发展中国家大规模承担“超WTO义务”的新模式,因为在中国入世之前,只有极少数新加入成员承担着极其有限的“超WTO义务”。《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包含的“超WTO义务”条款最多,范围最广,歧视性最强,对国内体制以及WTO法律制度的潜在影响也最深。因此,进一步深化对这些“超WTO义务”条款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WTO体制下的“超WTO义务”。该部分分析了与“超WTO义务”相关的重要问题,为下文展开具体分析作铺垫。文章首先对“超WTO义务”的含义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超WTO义务”的原因以及中国入世后“超WTO义务”的新发展。第二部分:中国“超WTO义务”的主要内容。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具体分析了中国一些重要的“超WTO义务”,通过比较《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具体条款与相应WTO具体协议条款之间的差异,归纳总结出中国“超WTO义务”的内容。第三部分:中国“超WTO义务”的特殊性——以与越南、俄罗斯的对比为例。该部分基于第二部的分析成果,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越南和俄罗斯的“超WTO义务”作为参照对象,分析出中国“超WTO义务”与这两个国家相应“超WTO义务”的差异,进而归纳出中国“超WTO义务”的特殊性。第四部分:中国“超WTO义务”所致影响。该部分又包括中国“超WTO义务”对中国的影响和中国“超WTO义务”对WTO法律制度的影响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了“中国入世的三大核心利益”展开分析,第二部分结合了中国“超WTO义务”的相关内容和特殊性展开论证。第五部分:余论:高标准国际贸易新规则与中国应对。该部分首先对未来国际贸易规则走向进行分析,指出了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是必然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应当加强同其他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过程中,对新议题和高标准提出自己的观点,努力推动贸易规则朝着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