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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境融合程度的日益提升,跨国集团可以轻易地通过集团内部的融资提高个别集团企业的债务水平,进而利用对利息支出的特别税收待遇来转移利润。例如将更多债务转移至高税率国家、通过内部贷款将超出实际第三方利息费用的利息扣除、用第三方或集团内部的融资来为免税收入的产生进行融资。这些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基,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收入、税收主权以及税收公平。本文旨在提出一系列的建议来完善我国的利息扣除限制规则。论文分四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内容为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文献综述;第二部分是关于利息扣除及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的概述,该部分首先对利息、利息扣除做了界定,然后分析了利息扣除规则与资本弱化税制的区别。接着深入分析了由利息支出导致税基侵蚀的原因,包括法律原因、经济原因,并用示例分析了跨国集团利用融资安排侵蚀税基的一类具体操作。进而,介绍了利息限制规则的设立目的、规制对象及防范的风险。最后,介绍了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渊源和各国国内渊源。第三部分是对跨国税收中的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的评析。该部分首先将具有代表性国家国内的利息扣除限制规则作了分类解析,相关规则大致可分为六类,论文对这六类规则的原理、优势劣势、以及抑制BEPS风险的作用大小进行了分析。本文发现,大部分国家的利息扣除限制规则并不是单一适用,而是将其中几类规则组合适用。该部分接着对BEPS第四项行动计划的报告方案进行了深度解析,特别是报告中的固定比率规则、集团比率规则、针对性规则,指出报告对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的发展。最后,该部分列举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借鉴OECD最新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的法律实践。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的相关建议。该部分首先阐释了完善我国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的必要性。接着从我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和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我国的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的现状。我国国内法律对于反避税的条款分为特殊反避税条款和一般反避税条款,利息扣除限制规则就属于特殊反避税条款,而我国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则作为兜底条款。总体而言,本文认为我国与利息扣除相关的规则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故完善我国的利息扣除限制规则十分重要。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完善我国的利息扣除限制的具体规则提出了建议,即建议将固定比率规则与盈利指标挂钩,引入集团比率规则,允许企业将不允许扣除的利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本文也对完善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体系提出了建议,建议对利息扣除限制规则进行系统的规定,同时提升我国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的法律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