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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是人类理性的象征,占有也是刑法中财产犯罪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础概念,对它的不同理解直接决定着很多疑难案件的定性;由于各个部门法中都有占有的身影,但又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所以想真正全面阐述刑法中的占有问题,就必须通过比较的方法来寻找共通、厘清不同。
本文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出发,认为占有的本质既可以是事实,也可以是权利,二者只是观察视角的不同;然后比较了占有在民法中和刑法中的内涵,认为刑法中的占有更注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并不强调占有原因是否合法,与民法中的占有具有不同的含义;接下来论述了刑法中几种具体的情形下应当如何认定占有的归属,包括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共同占有、对包装物的占有、对死者财产的占有、对不动产的占有、遗忘物与刑法占有、债权与刑法占有等,其中债权与刑法占有是重点,作者认为对一般债权凭证、存款介质的占有并不等于对财产本身的占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占有也同样是一种债权意义的占有;最后,借鉴民法的相关理论,文章探讨了当占有和所有权发生冲突时的情形,提出了占有应当获得刑法保护,但所有权通常优先于占有,对侵犯占有的刑事制裁也应尽量避免使用刑罚等观点。
在论文的最后,作者结合中国的语境从相反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在权大于法的环境下,用刑法保护占有可能会引发的一些负面效应。不过,在表达隐忧的同时,本文依然对刑法保护占有持积极主张的态度,作者相信:法治的进步从来都是踩着荆棘在不断的探索和斗争中获得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