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受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冲击,我国部分省市尤其是外向型企业主导的省市因外部需求不足,企业倒闭事件频繁发生,失业人口剧增,部分地区还不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我国经济也出现十年来首次负增长。为减缓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保障公民在金融危机发生时应有的宪法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将公权力之手伸入到市场经济运行之中对市场及公民个人的行为进行干预。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法制,特别要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①凡权力都是侵益性的,只有建立权力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使权力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而宪法正是“法中之法”,是从更高层次上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某种规则,具有最高性、根本性等特征。宪政则是活的宪法。两者的基本内涵均是始终关注公权力的运行,将权力这只“猛兽”放在笼中,从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避免公权力尤其是金融危机时的政府权力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用宪政的眼光,才能正确审视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政府与公民的深层次的关系问题,进而对金融危机中如何建立有限政府以及对如何保障公民权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真正做到“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②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简要叙述本文的写作背景及论证角度。 第二部分是正文,从四个方面探讨金融危机中政府干预的宪政问题。分别是: (一)金融危机中政府干预的界定:本部分试图通过研究政府干预的产生、政府干预的权源等推导出金融危机中政府干预的基本内涵及其区别于常态下政府干预、区别于宪法中紧急状态中政府干预的特殊性质; (二)从宪政视角具体分析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中我国政府干预的正当性:文章论证了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干预措施,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我国经济的衰败局面,但从宪法学角度看还存在诸多与民主、法治、人权保障不合拍的地方; (三)通过对已经过数次金融危机洗礼,金融危机中的政府干预行为已逐渐宪政化的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进行研究,并从宪政的角度进行分析,最终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 (四)紧紧围绕宪政三个基本精神:民主、法治、人权,从三个大层面思考如何构建金融危机中我国政府干预的宪政体制:本文提出:首先,应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金融危机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优势和作用,使政府干预在体现宪政民主原则的同时兼顾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其次,金融危机中政府干预的手段应当坚守法治底线,在此基础上灵活运用政策等控制手段从而刚柔相济应对危机;再次,金融危机中政府应当坚持有限政府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保障我国宪政体制下各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最后,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宪政体制的宪法监督制度以保障金融危机中政府干预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三部分是结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