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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以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经营罪,只有投机倒把罪。司法实践中司法部门把一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违法活动都以投机倒把罪论处,使得投机倒把罪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口袋罪”。97刑法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将投机倒把罪予以分解,非法经营罪就是从原来的投机倒把罪中分解出来的一个新的、具体的犯罪行为。但自97刑法确定非法经营罪以来,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非法经营的扩展解释,学界遂对非法经营罪的设置和适用逐渐产生了争议。因此,如何正确认识非法经营罪,以正确适用法律,发挥非法经营罪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参考、总结了学界的研究成果后,结合司法实际和理论研究,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演变过程、罪名的确定、犯罪构成、法律适用及司法实际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研究。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中,第一节着重介绍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演进过程,指出了从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转变为97年非法经营罪的时代背景和立法转变的原因、立法者的意图。总结分析学界对非法经营罪名和定义的不同观点,通过对非法经营罪本质特征的分析,确定非法经营的定义,即: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二节则是对目前学界认为非法经营罪有成为“口袋罪”趋势的观点作出辨析,认定条文是在罪刑法定原则下设置,扩展解释过程中只要参照条文明确的三种行为方式的本质特征,严格解释的条件,就不会成为“口袋罪”。第二章里,在指出了什么是非法经营罪犯罪构成及所包含的要素后,对非法经营罪构成的各个要素逐个予以分析。详细介绍了各种学说之后,分析他们的不足,得出非法经营罪犯罪构成的正确认定。因为这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第三章里,第一节分析了非法经营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在分析学界的各种意见后,指出以犯罪数额为主要标准,其他因素为辅助标准的意见。同时针对犯罪数额标准,确定了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相结合的多元标准,为确定如何属于“情节严重”设定了具体标准。第二节中探讨了非法经营罪中单位和自然人入罪的犯罪数额是否同一的问题,确定采用区别对待的方法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第四章的内容,是针对非法经营罪和其他近似犯罪的关系及其他犯罪的竞合问题,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主要是对非法经营罪和走私罪的关系,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竞合和法律适用,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竞合和法律适用,非法经营罪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竞合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样在司法实际中就不会产生困扰和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