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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汶川地震、芦山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慈善组织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事业的载体,在社会救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效的克服了政府失灵的问题。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创立后,内地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然而,伴随着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关于慈善组织的丑闻也不断被媒体爆出。2001年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将善款用于投资股票、房产等招致巨大亏损,2011年的河南宋庆龄违规投资等事件,引起了公众对慈善组织进行对外投资活动的广泛关注。论文以慈善组织的对外投资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公益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并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阐述了慈善组织对外投资活动与公益支出之间关系。慈善组织进行对外投资活动,根据公益产权理论,投资获得收益不能进行分配,只能留存在组织内部,同时,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慈善组织进行投资活动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支撑。因此论文提出假设,慈善组织的对外投资活动会提高公益支出能力。本文选择了公益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和公益支出增长率来衡量慈善组织的公益支出能力,选择了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和投资收益占总收入的比例来衡量对外投资活动,以369家基金会为例,收集了2012-2015年的财务数据,用面板数据模型检验投资活动对公益支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与公益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也就说,对外投资活动不会增强慈善组织的公益支出能力。研究假设没有得到证实,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产生的原因,从理论的角度来说,根据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投资活动是否对公益支出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仍需要实践检验。从实践的角度来说,第一可能是选择的变量和样本所导致的,第二可能是由现有法律不规范,投资环境不理想,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最后,根据对数据的分析和对原因的探析,结合目前慈善组织投资的现状,从政府和慈善组织自身两个层面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慈善组织的管理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