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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文旨在研究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述谓概念的起源、本性、范围、类型以及其系统性角色。第一部分处理亚里士多德述谓概念起源的语言和哲学基础。柏拉图在《智者》中从广义的名称中区分了狭义的名称(即名词)和动词,并认为名称和动词是形成有意义且有真值的言语(陈述)的充要条件。这为名理学对陈述的主词和谓词的划分奠定语言基础,而且名称的语义饱和和动词的语义不饱和所形成的不对称性预示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主体和谓体的不对称性。在中期对话录中,柏拉图关注了为何“多物有一名”的现象,并基于理式论提供了解释。他认为理式在源生的意义上能配名,而殊相只是因为分有了理式的品格,才能在派生的意义上有名。因此柏拉图只允许形如“F是F”的狭隘的自述谓的形式。但在晚期对话录中,柏拉图激烈的反对了这种狭隘的称名理论。他在此力图解释为何“一物有多名”的现象。并通过诉诸理式的联通学说解释了一物是如何可以分有彼此相容的多个通种,因而能以多名称之。由此,他将一切称名和因之一切形如“S是P”言语都纳入到理式论的解释中。亚里士多德在其《范畴》中进一步区分“同名同界”和“同名异界”这两种同名现象,强调了种名的重要性以及它与次要范畴之名的质的不同。第二部分论述亚里士多德述谓概念的在其形而上学企划中的枢纽性地位。如果说柏拉图所奠基的称名理论研究的是物和名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形而上学根据,则亚里士多德的述谓概念则在此基础上直接探讨事物之间的存在论关系。对亚里士多德而言,述谓就是一种主体和谓体间存在论的非对称关系概念。在《范畴》中,述谓成为了确定事物存在论类型的测试。亚里士多德区分了“言说于”和“内于”两种述谓,分别确定了实体和偶性的关系和殊相与共相的关系。凭此,他将万物还原为四种存在论类型:殊相实体、共相实体、殊相偶性和共相偶性。这四种存在论类型彼此处于归属分明且秩序井然一个形而上学的金字塔中。由于亚里士多德的殊相个体首作为要实体的内在不一贯性,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引入了形式述谓这一新的述谓概念,并建立了其所是(本质)为新的首要实体。一方面,在此过程中之前产生存在论类型的述谓测试发生崩溃。另一方面,形式述谓以材式论的模型解释了为何谓体何以述谓于主体,扮演了新的奠基角色。因此,不管是在《范畴》中,还是在《形而上学》中,述谓概念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企划中都居于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