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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不仅是人类共同的美好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国家和党的奋斗目标。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和谐社会不会自发实现。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和谐法治建设。法治是和谐社会实现的制度保障。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实现的基本前提是法治和谐,也可以说法治和谐是和谐社会实现的基本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和谐法治建设显得非常必要。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是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个权力公正的社会;最终必然是一个“良法善治”的法治社会。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的和谐,应该是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互动状态下形成的“和谐”。社会和谐的实现真正依赖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只有法律成为信仰,社会才能在一个共同规则中和谐运转。目前我国法治建设存在法律体系内部不和谐、人权保障不充分、公权力和私权利失衡及缺乏法律信仰的不和谐现象。要想实现和谐法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立法机制。其次,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正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公正。最后,加强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走向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个多元互动、理性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导言部分作者表明了和谐社会与和谐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法治建设,和谐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和谐社会是和谐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谐法治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第一部分,和谐法治建设概述概述,主要阐述了和谐法治的概念;第二部分,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及原因分析,主要阐述了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几大不和谐因素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社会主义和谐法治建设的中心环节。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法治建设的构想。通过全文五个部分的阐述,将我国的法治建设进行了浅要的分析,指出了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的主要不和谐问题并对今后的和谐法治建设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