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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复制是指合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通过技术手段录入计算机,经过短暂保留,然后因计算机断电或者重启而造成保留信息消失的过程。常见于计算机领域,例如网页浏览、在线欣赏及下载等,是网络传播技术中的一项重要方式,被广大网民频繁使用。著作权中的复制的目的在于采取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授权许可等方式对文化、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加以限制。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传播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传统的实体复制正在逐步向虚拟化复制转变,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正经受着考验。临时复制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复制,网络的便捷给权利人带来的是著作权限制的解除,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根本意愿背道而驰。诚然,临时复制作为时代发展的产物,有着独特的新颖性,变化趋势也日趋复杂。目前,国际性组织和世界各国都起草制定相应的立法来完善临时复制问题,但多变的社会背景导致对临时复制不能达成统一的观点。我国对著作权中的复制有明确的界定,有相对成型的立法体系作为支撑。然而却对临时复制未作明确解释,就其产生的本质和表现形式争议不断。面对逐渐融入生活的网络时代,涉及到临时复制的问题越来越频繁,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使得司法实践成为难题。临时复制基于著作权产生,又与传统复制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能简单的将临时复制涵盖到复制之中,笼统的套用合理使用这一宽泛的概念来解释,已经不能满足对司法实践的需求。合理使用也不能成为临时复制的抗辩理由,因为合理使用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综上,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立法上明确临时复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阐述临时复制与著作权中复制的区别,力图为司法实践创造有利的途径。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由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两个案例引出临时复制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第二章阐述了国际性组织和世界各国关于临时复制的立法情况。第三章根据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研究,从实质和表现形式上对临时复制进行说明。第四章着重对比了临时复制与传统意义中复制的关联。第五章通过临时复制常见的表现形式下载,进一步分析临时复制的法律责任。第六章根据前文的分析研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第七章简要的对我国临时复制立法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