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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可以有效地缓解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问题。在治理上,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民主管理形式。有效的治理能够保证组织有效的运行。但在现实中资金互助组织倒闭的案件屡有发生,事件背后则暴露出管理人员内部人控制、违规操作等治理问题,严重影响组织的发展。治理问题需要得到关注。成员是组织治理的主体,是合作组织的基础。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民分化现象日渐明显,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成员间存在着明显的资源禀赋差异,成员结构呈现出异质性的特征。成员稀缺性要素的分布情况决定了成员结构,成员结构对组织治理结构的分布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引起的组织治理结构、治理机制的改变,加剧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治理问题,从而对组织的有效运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从成员异质性的视角出发,针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治理机构和治理机制,着力探讨成员异质性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治理的影响。首先总结概括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的特征。描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成员异质性结构以及成员差异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分析成员异质性情况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治理问题的特殊性。其次,选取成员结构弱异质性与成员结构强异质性的两个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典型案例,分别从互助组织的基本概况、成员结构、治理结构对案例进行详细的剖析,对比分析成员异质性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治理结构的影响,解释背后的原因及其产生的治理问题。然后,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民主”、“合作”的特性出发,以成员参与监督、决策、激励的积极性来衡量组织治理机制的有效性。通过建立有序probit模型,分析成员的物质资本异质性、社会资本异质性、人力资本异质性与加入目的异质性对成员参与监督、管理行为的影响,进而探讨成员异质性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治理机制的影响及其产生的治理问题。最后,在对成员异质性对组织治理结构以及治理机制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找到成员异质性对组织治理问题的作用路径,进而提出解决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治理问题的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成员异质性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影响,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成员异质性明显,成员结构呈现分层。与传统的合作组织成员同质性特征相比,现有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具有成员异质性的特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成员在物质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参与目的上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成员拥有的资源的差异性导致组织成员结构分层。(2)成员异质性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些改变会加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治理问题。(3)在治理结构方面,组织的治理结构安排是基于稀缺性要素贡献的安排。成员异质性下,核心成员拥有较高谈判力,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占据更重要的地位,组织容易出现一股独大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4)在治理机制方面,成员参与组织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与成员资源禀赋的差异呈负相关。普通社员与核心成员的差异越大,其参与的积极性越低。物质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差异都呈现显著负相关。成员参与的积极性越低,内部监督机制约束性就越弱,决策机制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对治理问题就起不到抑制作用。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1)控制成员投入资本的差异,防止内部人控制。(2)增加成员生产、生活的联系,丰富社会资本。(3)增加成员培训,弥补人力资本差异。(4)将章程规定的民主治理与“精英治理”进行适当的结合。(5)改善对互助组织对核心社员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