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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在人大代表的各项法定职权中,建议权是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的一个有效手段。作为民意的代表,提建议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1]。代表建议的实效性反映了建议代表民意、整合民意、落实民意的效果,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政策的信度和效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从F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归类分析可以看出,建议数量增加、分布广泛,说明人大代表参政意识的提高,反映了人大民主制度的进步;从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各单位都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不断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重视建议办理成果运用。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较往年有所提高。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代表建议的实效性还不十分理想,一方面与代表建议本身的质量有关系,建议对民生民情的代表性、社会热点的回应性尚不足,特别是与广大基层群众的利益联系关系有弱化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评判监督和制约工作机制,导致代表建议办理的高答复满意率与低落实率还存在较大落差。为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改进代表建议工作,增强代表建议实效,本文以代表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指导,以F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分布和办理情况为例,重新审视省人大代表建议在“提、交、办、督”过程中选民与代表的关系,代表与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的关系,应用文献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定性与定量分析法,找出影响省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的主、客观因素,提出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创新办理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评价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