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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发现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为什么特殊,谁才有资格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以及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完善,并在随后的四个章节中依次解析。第二章是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作者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性质的特征这两个方面来说明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作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公益性、专业性、隐蔽性这三个特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不同于传统诉讼的新型诉讼,进而作者把环境公益诉讼分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和应对性环境公益诉讼。作者在分析中抓住了环境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渊源和关系,发掘出了二者的本质联系,论证了环境公益诉讼特殊性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资格的影响。第三章、第四章是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资格的辨析。作者先从应然与实然这两个角度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条件。再立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从实然性的角度,提出以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作为适格当事人,构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二元结构的观点并加以论证。同时指明不同的起诉人与不同的环境公益诉讼类型的关系,分析了起诉人的顺位安排。第五章提出通过完善立法等方法,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制度的建议,并勾勒出建立环境保护专款基金制度以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