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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好像一把双刃剑,在提升物质文化水平,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自然环境破坏、文化传统丧失等诸多问题。这种破立并存的局面自然也会折射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上。固然,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有效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提高了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但随着风景名胜区在发展中规模、内容的不断转变,外来游客、投资兴业人员的不断增加,都给风景名胜区内的原有居民带来了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双重冲击,由此产生的居民社会问题在当前风景名胜区中确实存在和无法回避的。风景名胜区的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不能仅仅局限在人口、乡镇发展方向等物质空间形态中,需要在更广阔的范畴上对现实中的矛盾提出切实的解决对策。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其中新疆北部地区(简称“北疆地区”)绝大部分风景名胜区中的居民是以蒙古、哈萨克等少数游牧民族同胞为主。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风景名胜区中的居民社会问题相对比较突出。本论文以北疆地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为研究范围,对其中存在的居民社会问题和居民社会调控规划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在居民社会问题的研究上,论文采用实地调研方法收集了大量的居民社会资料,同时,突破与其他风景名胜区在居民调控规划中的通常做法,引入居民社会的文化内容,强调了少数民族文化对于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然后从分析资料入手,针对北疆地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中存在的规划实施监管、规划建设、居民经济社会和民族文化这四个方面存在的居民社会突出问题,进行了其根源的分析。本论文结合天山天池、赛里木湖等风景名胜区居民调控规划案例研究,在分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不单纯是静态的人口控制、产业引导,而是要上升到综合规划的层面上,结合游牧民族的特点实施动态的调控过程,同时,提出了适合于北疆地区风景名胜区的居民社会规划应遵循居民受益与生态保护、居民参与、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和建立统一管理这四条原则。论文将论述的重点放在物质空间层面和非物质层面两个方面规划对策上,拓展了居民调控的内容。即在空间物质层面规划中,除了根据服务功能和人口变动趋势对居民点进行了重新分类外,还对居民点做出整体发展的定性评价、居民点调控、居民点规划建设、空间方向进行动态调控这四方面提出规划措施;在非物质形态规划中,针对现状问题的根源,通过“保景”“富民”规划和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两种软性手段来采取规划措施,并强调了以人为本,协调好“保景”“富民”的关系,维护好居民的切身利益,使得居民调控规划的整个过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总之,本论文的研究成果,能够为系统性地解决北疆地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问题,为同类型少数民族地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提供借鉴和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