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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当我们环顾世界,就会发现,各种形形色色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的运用和发展已成为一种方兴未艾的时代潮流,它们在这个经济发展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当今世界中正发挥着其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通常,我们把各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统称为可替代的争议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缩写为ADR),而调解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 ADR的发展反映并促进着一种时代理念和精神变化——从对抗走向对话,从冷战走向协商,从单一价值走向多元化,从胜负之争走向争取双赢的结局。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视以交流与合作来促进社会的发展,更重视相互尊重与宽容的价值,这不仅是文明的进步,也是法治的进步。 调解作为一种传统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比仲裁更为悠久的历史。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它仍然充满着强大的生命力。200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经过深入的讨论与磋商,提出了《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来自不同法系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示范法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探讨,并就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这本身就给世界各国发出了这样一个强有力的信号:调解正在成为当今社会的时尚,正在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方法和新兴产业。 调解在我国源远流长,运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在古代就由来已久。然而,长期以来,调解一直遭受冷遇却是不争的事实。当前,在我国逐步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在大力倡导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司法功能的今天,人们在崇尚诉讼、仲裁程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的同时,也开始用质疑和挑战的目光审视调解。 本论文正是以国际商事调解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运用分析、比较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阐释了国际商事调解的基本含义、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及其主要方式,并对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商事调解的最新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事调解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几点设想和建议,主导思想是:推动商事调解立法的发展,发挥商事调解的独特作用,在国蜘硕士学位论文MASTER,5 THESIS际经济交往中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商事调解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必将随着我国和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首先,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对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提出了外部要求。经济的发展与商事活动规模的扩大成正比,商事纠纷发生的数量必然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法律体系国家之间的商业交往和商业纠纷不断增加。商事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适用国际惯例和当事人民事处分权,可以避免文化和法律冲突,可以满足不同国家当事人的共同要求。这就对我国商事调解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需求空间。其次,商事调解解决纠纷的优点或特点,符合商界人士期望达到的综合目的。包括行使处分权、简便有效、花费少、双赢、保守秘密、保持声誉和体面等。商事调解的上述优点或特点,是其在中国和世界商界愈来愈受到欢迎的根本原因,也是商事调解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内在动力。最后,商事调解方式和调解机构的国际化迎合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可替代的争议解决方式 (ADR)近几十年来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可替代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目前西方国家不仅在自己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了调解的程序,还在一些区域或国际间的交往中提出了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国调解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正在不断加强。中国作为调解的发祥地,各种调解制度曾被一些西方国家研究和效仿。现在中国又反过来学习研究西方发达国家调解发展的最新成果,发展中国的商事调解事业。这正式世界经济一体化带动了商事调解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