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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最高荣誉文学奖之一的鲁迅文学奖从1995年设立到现在已历经五届,历史虽然不长,但获奖中短篇小说已有54篇,它们共同编织成一张幕布,比较全面地反映着中国社会在1995年到2009年这段时间的变迁情况。本文主要从两个层面来研究鲁迅文学奖,一是制度层面,二是作品本身。就鲁迅文学奖作为一种文学制度来讲,其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评奖标准笼统模糊,与茅盾文学奖评奖标准大同小异;颁奖时间、地点多变以及评奖经费来源社会化等问题都体现出奖项建设的不完善;官员获奖、评委获奖等现象使得拥有政治、民间双重身份的主办方受到质疑,因此也影响了奖项的公正性、权威性,使其社会建构意义大打折扣,即便如此,其对文学自身和社会的影响仍是值得去关注。对获奖作品进行美学思想研究时,本文联系了时代背景,认为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城乡的逐渐融合使得城乡关系复杂化,这也成为中国近20年来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得不说这是鲁迅文学奖关注底层小人物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对乡村人的关注。而在理论界,接受美学早已把读者纳入了论述中心,提出书写文学史的新范式,文学史即是文学的影响史、接受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一理论凸显了文学的社会实践性,而随着文化研究的兴盛,文艺美学从主体性美学转向到主体间性美学,并且具有走向文化批判的趋势。在这一理论背景下,本文认为主体间性的美学思想不仅应在人与审美对象之间体现,更是文学参与社会建构的指导思想,文学的意义就在于建构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而这也应是文学即人学的应有之义。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体现了这一点,它在继承传统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的同时,有了更多反思,预设了人的主体性,底层不光是主体性被建构的对象,他们本身就具有主体性,但是一种未完成的主体性,作品通过对乡村人、残疾人、女性、公务员、军人等的书写让“他们”得以在作品中“发声”,并保持着随时与“读者”“对话”的姿态,而这里的读者不仅限于文艺圈的读者,而是一种“大读者”,他们也是乡村人、残疾人、女性、公务员、军人自身,使得他们通过对话走向主体间性关系。鲁迅文学奖的意义也正在于此,它是“文学”实现自身“人学”意义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