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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它主要探讨“统治与服从的关系”、统治者“统治权力的来源”以及民众“政治服从的基础”。合法性是政治统治的永恒主题,它关系到政治统治秩序和政治持久性的问题。在政治实践中,一些后发国家面对现代化进程中的赶超压力,专注于通过经济增长提升统治绩效,获取统治的政绩合法性。政绩合法性作为政治合法性中的有效性维度,是统治者进行政治统治的必要的支持。将政绩作为执政合法性的首要来源,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不得不说这一战略的运用使得政治体系获得暂时的认同与稳定。但是将政绩合法性视为执政党获取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来源,相当于一把“悬顶之剑”,单一的政绩合法性基础极易陷入“政绩困局”。现代政治必须构建在政绩合法性支持下的多元合法性基础之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础,借鉴西方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展开对政绩合法性的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展开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基础研究。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执政党选择政绩合法性的时代依据。刚刚开启现代化进程的中国,在探索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遭遇“文化大革命”等曲折,魅力合法性基础消减,与此同时,中国近代历史和现代化起步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法理型合法性基础先天不足。中国置于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即时调整国家的工作重心,做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获取中共执政合法性支持的政绩合法型战略。第二部分分析了政绩合法性作为获取执政合法性基础的限度。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不容质疑,但是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社会关系紧张,公平正义缺失,民主法治的相对滞后等问题也不容忽视,通过高速发展经济获取政绩合法性并不是万能的,政绩合法性不能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忽视对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势必会阻碍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摧毁已经取得的经济、社会成就。第三部分论述了执政党超越政绩合法性的理论依据。中共在客观分析政绩合法性的限度下,以马克思主义的合法性思想作为理论指导,具体来说,毛泽东继承的意识形态合法性思想;邓小平创新“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政绩合法性思想;江泽民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制度合法性思想;胡锦涛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回归价值理性的执政合法性思想。以及对西方合法性理论从政治合法性的内涵,政治合法性基础,政治合法性危机,政治合法性维护四个方面的借鉴。为中国共产党超越政绩合法性的限度提供理论支持。第四部分提出了中国共产党超越政绩合法性策略。首先要超越在传统发展观指导下形成的传统政绩观,这与中国的科层官僚体系与政府评价体系密切相关。其次要超越单一的政绩合法性基础,构建执政合法性的多元基础,在获得政绩合法性支持的基础上,同时构建意识合法性基础和制度合法性基础。再次,超越工具理性主导的合法性基础,构建科学发展观为价值导向的合法性基础。唯有如此,政治系统才能获得稳固,持久的政治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