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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缓解房地产行业资金困难,化解金融系统风险的需求,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但任何事物都是两面的,我们应该看到的不仅仅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可能带给我们的美好前景,还应该看到随之而生的一些潜在的负面的影响,注意风险防范体系的的构建而不是只关注于为房地产投资信托摇旗呐喊。从法学的视野来说,就是要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做全面的考察,构建起完善的规制立法体系,防范潜在风险的发生,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提供安全的环境。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对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考察,在结合国外立法经验与国内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规制立法的建议。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地产投资信托概述。本部分先是从概念界定、特征和分类三个方面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基本问题作了介绍,此后从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可能面临的风险的角度,概括介绍了对其进行规制立法的依据。第二部分是对国外房地产投资信托规制立法的比较分析。法律制度的借鉴和移植是各国立法的重要方式,我国应该发挥后发优势,在进行房地产投资信托规制立法时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本部分对几个有代表性的、有借鉴意义的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规制立法进行了具体的比较分析,为下文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规制立法建议的提出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规制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较晚,至今尚没有针对性的立法,目前房地产投资信托开展所依据的立法体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包括税收优惠、信息披露、流通性、托管人地位、受托人义务和监管机制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对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有效规制的要求。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规制立法体系的建议。本部分以国外立法经验为参考,针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规制立法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首先是进行专项立法,在此部分,笔者首先论述了采取专项立法模式的原因,然后对专项立法所应包含的内容做了具体的立法设计;其次是完善相关立法,为房地产投资信托提供协调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