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户自有资金不足难以满足农户对于生产经营中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拓宽农户融资渠道是十分必要的。农户融资方式主要有正规借贷和民间借贷两种,农户由于面临缺少合格抵押品、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等问题,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很容易被拒绝或者申请不到足额贷款,而民间借贷有时会让农户陷入套路贷、甚至会使用高利贷,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自2000年开始,农信社、地方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便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农户的农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如小额信用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多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王青文,2017),而农业信用担保贷款是以人或第三方信用及财产作为载体的信用担保产品创新,也是缓解农户资金需求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信用担保贷款作为农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户融资渠道,缓解农户生产生活所需资金短缺问题。但是,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如何、什么因素会影响制度有效性以及未来如何提高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和江苏阜宁县为例,通过梳理样本地区农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现状,发现农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选取样本地区523户农户的微观数据,从农户这一需求方角度,(1)从“担保认知—担保意愿—担保响应—参与成本—担保风险”五个方面构建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评价体系,对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进行评价,利用AHP—熵值法确定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评价体系指标权重,得出样本地区农户有效性评价最终得分。发现:担保响应和农户认知在整体评价体系中占比较大,整体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得分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存在一定提升空间,并且江苏阜宁县制度有效性得分高于宁夏西吉县。(2)采用Tobit模型对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在农户个人特征方面,随着农户年龄的提高,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逐渐降低;文化程度的高低会对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产生显著影响。在家庭特征方面,随着家庭劳动力人数的增多,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提高;家庭经营类型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负向影响;土地经营面积越大、家庭年收入越高,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越高。在社会资本特征方面,如果有家庭成员或亲戚担任(过)村干部会促进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在金融服务评价上,当地的金融机构数目越多,并且从业人员拥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有助于提升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在贷款特征方面,金融机构等开展农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越积极,更能促进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利率水平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有负向影响。(3)运用Oaxaca-Blinder模型对两地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显著性影响因素进行差异分析,发现土地经营面积、家庭年收入、农户的文化程度和对工作人员工作的满意程度等因素是造成两地制度有效性差异的主要原因。针对样本地区农业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研究结论,提出提高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效性的对策建议。第一,加大政策在基层范围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农户参与农业信用担保贷款积极性;第二,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适当提高不同资源禀赋农户的贷款额度,同时在整个贷款办理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优化贷款流程;第三,政府要积极健全农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信贷风险;第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五,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为农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从而扩大贷款的受众范围。